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等6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上级机关不得借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
《意见》还指出,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等。
如何让基层公务员保“质”
适当降低门槛,是为了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荒的问题。然而,解决了“量”的问题后,“质”是否会下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说,质量和素质是相对岗位适应性来讲的。“降低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新规坚持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凡进必考”原则,只是使考录政策更加科学灵活地适应实际需要。同时,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方式,客观上增加了考生进入公职领域的机会,既是务实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正义。
如何防止“萝卜招考”现象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曾指出,导致“萝卜招聘”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招录、选拔人员与参考人员形成利益集团,破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制度。
吴江说,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从中央到地方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一方面要放开对基层的束缚,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督,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如何解决基层公务员“留不住”
基层留不住人的问题,在全国不少边远地区都存在。
为此,《意见》也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等。吴江认为,这都是在稳定队伍方面采取的措施,既然降低门槛了就要有服务年限,否则就难以达到留住人的目的。
他还强调了“待遇留人”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尝试将基层公务员的职级职务分开,提供晋升空间,特别是进一步拓宽待遇和职级挂钩,让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有盼头。
连线云南 公考降低门槛云南已在路上
昨日公布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事实上,在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发出的1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从5方面倾斜措施吸引人才流向基层,其中就包括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可特招公务员等;今年省公务员考试等工作,已开始摸索、践行。
【政策践行】
今年省考要求乡镇公务员服务5年
今年2月底,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启动时,关于基层公务员有了一个新变化: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在延续往年的招考政策中,也包含一条:继续执行中央关于省级以上机关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2012年和2013年,云南均严格执行了这一要求。因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以,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生只能选择县区或州市的公务员岗位。
省人社厅14个配套政策
助力人才发展
如何破解基层留不住人这一难题?今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1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发了“鼓励专技人员到基层服务”等14个配套政策文件。
目前,云南已经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还放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
针对学历和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的引进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等,云南也有了新的评价体系。
【现实情况】
每年乡镇公务员岗位
有100多个无人问津
基层留不住人、越到基层越缺人才、年轻人不愿到基层工作,是我省人才分布不均的现实写照。7月,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和江峰曾列举了这么一组数字:近年来,我省公务员招考中,乡镇平均每年有100多个岗位无人报考,每年招考的3000多人中,过几年就有很多人以各种原因离开乡镇岗位,目前乡镇工作人员以40岁以上为主。
为此,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从人才服务基层、基层培养人才、基层留住人才3个方面做了政策规定,从待遇、职称、招录、培训等5方面对基层实施倾斜。(春城晚报记者
罗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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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