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装修网了解,昆明市内存在将房屋分割成多个房间或单间再出售的情况,此次《通告》正是针对此种情况出台的政策,如果这些情况在政策出台后依然存在,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昆明出租房屋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罚款3万元。另外《通告》还规定,房屋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后,须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昆明租房人均不得低于5平米 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
《通告》显示,属于违法建筑的;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的房屋不得出租。若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同时,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若违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昆明存在很多将一间房屋分割成多个房间或单间再出售,以及出租阳台、出租地下室供人居住等情况,如果按此《通知》执行,那么以前的这些情况都将被禁止,违反规定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租房需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此外,《通知》显示,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15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若违反该项制度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过》还提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租的除外。
据昆明装修网了解,目前《通知》正处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阶段,征求时期从8月11日起至至10月1日结束,执行日期尚未确定。现在虽然还是征求稿,但《通知》的大致内容已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