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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业界呼吁详情出台

来自:km.zhuangyi.com日期:2014-08-08 16:26:55
刚刚发布的《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听证修改稿)》将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列入补偿范围,引起了业内关注。昆明装饰公司小编了解到业界呼吁明细详则: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主体该如何挑选?如何杜绝折迁前的“面子工程”。

刚刚发布的《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听证修改稿)》将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列入补偿范围,引起了业内关注。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主体该如何挑选?如何杜绝折迁前的“面子工程”,业内呼吁更多细则出台。

刚刚过去的7月,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听证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对房屋征收、补偿增加了很多新条款,其中,第十九条就增加一款:“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办法(草案)》的发布让很多人联想到曾于2009年被强拆的“山寨白宫”。

多年来,在以城中村拆迁为代表的造城运动中,类似“山寨白宫”等豪装建筑物被强拆、室内装修价值得不到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办法的出台,今后能否在拆迁大潮中,更平衡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山寨白宫”的强拆命运会否因此止步?作为此次《办法(草案)》的一大亮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纳入拆迁补偿范围引发了业界关注和讨论。

省外

出台地方法规 将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细化

实际上,省内此次发布的《办法(草案)》在“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纳入拆迁补偿这个点上,仍显粗糙。

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出台并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将室内装修纳入拆迁补偿范围。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国务院又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多年来,贵州、湖南、海南、吉林等多地纷纷出台地方法规将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工作细化。如,贵州安顺市出台的《安顺市拆迁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中,对房屋装修年限、折旧等补偿费的计算有着详尽的参考公式,对于房屋装修所使用的各类材料,细分到地面、墙面、门窗等每个位置,并给出了参考的补偿价格和折旧率。

而回归云南,业界呼吁后续更详尽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省内

补偿更多细节有待完善

“个人认为,草案仍有细化的必要。”昆明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李春光认为,地方办法的出台不是简单的跟上位法一致,更主要是强调有所创新,要能够解决本地发生的实际问题。“地方办法应该有更多操作性,在细化方面,省外的有益经验应该吸收进来。”

在装饰行业,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将“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纳入拆迁补偿范围是个好消息。

某装饰品牌推广部经理认为,站在民众的角度,这是更加公平、更加人性化的一种方式,也是相关法规从无到有、渐渐完善的过程,但目前如何评估、装修价值如何判断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更多细节还有待完善”。

某装饰集团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坦言,在实际工作中,也会经常遇到装修价值远超出房子价值的案例。他认为,在对室内装饰装修价格作出评估时,应从采购用材、设计造型、人工费用等主要方面考虑。

《办法(草案)》三问

1 赔偿机制、程序能否更透明?

“目前城市拆迁引发的矛盾还是很激烈的,也是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拆迁案件引发的群体事件、恶性事件比较多。”李春光分析,缺乏公平、透明的赔偿机制是拆迁矛盾频发的关键所在,也由此导致拆迁补偿出现两类极端:“一是得不到合适的补偿;另外,无理、过份诉求确实也存在。”

要确保补偿是公平的,李春光认为,对于房屋征收所造成损失,应得到等价的赔偿、合适的救济。“不仅要考虑同一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屋所具有的价值,还要考虑房屋征收后所产生的收益到底有多大。”而在程序上,他认为,应兼顾补偿的公正性。“当下,很多程序并不透明。导致在拆迁上,很多地方会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很多被拆迁户也都悟出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个道理。实际上很多钉子户在闹了之后可能会得到更高价格的补偿。”程序的不透明所带来的种种结果是,被拆迁户纷纷效仿,不仅对其他拆迁户不公正,还会扰乱正常的拆迁秩序。

2 折迁前,出现“面子工程”怎么办?

某装饰设计总监认为,在国家条例出台后,针对室内装修进行拆迁补偿的案例在我省也并不是无迹可寻。据其了解,在补偿过程中也存在价值难评估等困难。杨勇指出:“有的人会在评估之前,做一些表面工作,把房屋建好看一些,以此得到高额赔偿。”他建议,出台硬性规定,在评估之前,对房屋进行“冻结”,防止改动。

3 被拆迁户能否自主决定评估机构?

针对《办法(草案)》中的评估环节,李春光担心,当下,国内普遍的中介服务机构都缺乏专业的独立性,结论有可能受到强势利益左右,容易受到影响。“如果评估机构需对委托人也即被拆迁户来负责,拆迁户应可以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但更为关键的是选定的程序,作为被拆迁户要能够自主决定评估机构。”李春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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