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此次阶梯价格的执行范围为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全市居民生活用气,按照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机械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智能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生活用气以户为计量单位,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于多人口家庭而言,通知明确,每户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一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9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此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凭昆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年用气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的用气量,按2.00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通知还要求,城市燃气企业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管理后,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阶梯式气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计算方法和销售价格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阶梯气价实行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时,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测算并公布的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市发改委将适时调整各档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