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小区物业骗取业主签字并利用签字笔领取公用维修资金,小区业主深感被骗,究竟事情要如何解决,接下来昆明装修网为大家带来详细消息。
“物管喊我们签字领酱油,结果签字表却被拿去领取49万余元公共维修基金。”在一些公号中,将昆明经开区某业主的这种遭遇称为领了天价酱油。
12月26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小区4位业主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昆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监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法定职责一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按《物业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第三人使用维修基金的,应当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的意见,动用小区495610元维修基
金并未达到此条件。
同时,4位业主属于此维修基金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律师、平律师认为,提起诉讼的4位业主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起诉权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
相关链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究竟事情要如何解决,昆明装修网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