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前的围墙已砌好
一夜间10家商铺门前多了一堵墙·追踪
7月8日,本报关于白马南区10家店铺前突然砌墙的报道刊出后,市民疑惑不已。在白马居住了五六年的人,很少有人知道,那10家店铺房屋性质是“住改商”,是违规的。那应该如何判别商铺是住房改造的呢?一般的临街建筑是否可以“住改商”?
商户:没仔细查看房屋性质
本来好好地开着店,一大早突然来了一群人把店门堵了。谈起7月7日早上的经历,小吃店老板小陈仍心有余悸。而聊起现在的情况,更是感叹连连:“唉,不走运哪!”“唉!”
小陈是第一次创业,压根没想到会有这种情况。相关的审批、执照,都办了。咨询过很多前辈,当时觉得该做的都已经做全了,不想还是没注意到这个细节——仔细查看对方的房产证。
“房屋建造于土地之上,依赖于土地的支撑,地产是房产的依托和基础,房产是地产的目标和用途。建筑主要分为居住建筑、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其他服务设施、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昆明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房子的性质是什么,一般在房产证上都会注明;通常情况下,房子建成后是不能修改其性质的。也就是说,住改商依照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更改;但只发生在项目开发阶段。
所以,要是小陈和其余商户在租房子时,仔细查看业主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只是住宅,那是可以避免这类事情发生的。
而如今,房东也并未按租房合同进行违约赔款,一下子又找不到合适铺面,小陈坦言自己上半年都白干了,还搞得全家“鸡犬不宁”。据悉,其余几家商户,情况大致类似,都因为这事情焦头烂额。
调查:“住改商” 商户不知情
你租用的商铺是什么性质?12日,就此走访了永昌小区、东华小区等多个老小区的店铺。对此,商户多数称“不知道”。至于为什么要关注商铺的房屋性质,更是少有人能说清楚。
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建筑物(房屋)的使用性质主要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和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更改,但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比如,“住改商”一般要在项目开发阶段,而且要符合城市规划,才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所以,“住改商”在老小区有一些,但新建小区,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在白马南区的10家被砌墙挡住的商户,都称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以致最终遭受损失。
释疑:为何不许擅自“住改商”
临街的建筑,为何不允许改为商业用房?
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擅自进行“住改商”后,存在多项风险。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房屋建筑结构可能被擅自改变,损坏房屋建筑质量。再者,如果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如烟花爆竹等方面的产品,则客观存在巨大风险;如果经营的是其他类别,则可能产生噪声等环境污染,影响相邻业主的生活。
而且,此类项目一般难以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商铺带来的人流变化,也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治安环境,有可能造成车位紧张、电梯拥堵、超负荷用电等。
因此,《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中明确对住改商应该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擅自进行,即违法违规。
另外,除上述法律、法规外,《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发现邻居擅自“住改商”的,可以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反映,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开展清理,也可以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反映,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邻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甚至是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