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30日开始,昆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时间已经过去半月。对于大部分昆明人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就是房屋交易,特别是二手房屋交易。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昆明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房产证、土地证双证合一的不动产登记,如果没有土地证会产生什么影响?购买新房是否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过渡性举措,以解决眼下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
没土地证就没法交易?
土地手续不完善不能交易
“土地手续不完善,就无法进行房屋交易。如果是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拿着销售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到窗口办理即可。”日前,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公人员在服务窗口回答一位前来咨询的市民。
“我的房子属于单位房改房,但是一直都没有土地证,听说现在昆明实施不动产登记,家里又刚好准备把房改房出售,所以特别来咨询一下。”市民张女生说。
“像她这样的情况,必须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国土局去查一下资料,看土地手续是否合法。如果土地手续不合法,就没办法进行房屋交易。需要把土地手续补全、完善才能够进行交易。如果不进行房屋交易的话,市民也没必要来进行不动产登记。”该工作人员介绍。
新政出台半月,按照区属原则,昆明主城各区的国土资源局都接到了市民的咨询电话,很多有房产证却没土地证的市民急着到国土部门咨询土地手续问题。
在昆明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与张女生一样疑惑的市民不在少数。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部分市民仅持有房屋产权,没有土地证。
事实上,多年前,昆明就已经明确,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禁止上市交易。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对2002年发布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作了修订,听证《意见稿》提出,上市交易的已购住房,须两证齐全才能交易。更早之前,从2004年、2005年开始,“昆明禁止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上市交易”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
但由于许多市民重产权多于重地权,或是看中交通、学位等因素,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交易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前始终未受到实质影响。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个证是完全分开办理的。实际操作中,二手房交易时,一般是完成房产证过户后,拿着新的产权证和相关购房协议等材料到国土部门变更土地证,土地证的过户相对滞后。交易过程中,也的确有一定比例的已购住房没有土地证,但也在正常交易。
为啥会没有土地证?
由5种情形导致
为什么会产生没有土地证的情况?这会产生什么影响?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提醒市民:购买房产前,一定要弄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仅有房产证的话,房屋交易就会遇到麻烦。
有不少昆明市民反映,买房多年却没有取得土地证,不知道是什么原因。2002年,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对已购住房土地登记作了明确规定。但截至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仍有10%左右的已购房屋没有土地证。时间过去两年,这10%的已购房屋中仍有部分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做土地登记。
对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解释:土地证具有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为土地管理和交易提供依据等功能,致使土地证拖延发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开发商拒绝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主动申报,或开发商已经改制、变更、注销等情形;
第二,是2010年12月,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对2009年9月15日以前已开发建设、已形成事实销售但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否则将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和相关登记手续。在进行个人已购住房登记时,有不少开发商仍未按上述规定上缴土地出让价款,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和土地登记手续;
第三,是开发商在未依法通过招、拍、挂、划拨等有偿或无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商品房建设和销售;
第四,是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进行销售,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手续,而购房者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是开发商已将大土地证进行了抵押贷款,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到小土地证。
“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已经停办,办理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持双证或者证明土地手续合法性的文件,是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新亚房产中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这些土地手续有问题的房屋,可能就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过渡性举措的出台,才能解决交易上的问题。
问答
1、到哪里申请登记?
答: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职责,市县两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分中心(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各类业务,全市共有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15个,其中主城区6个,即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盘龙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西山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官渡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呈贡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其余9个县区(东川、晋宁、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嵩明、安宁)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采用1+5办理模式,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和办理主城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按照“属地办理”的原则,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登记分中心以及9个县区登记中心分别办理各行政区域内(含已由开发区、度假区托管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2、谁能查登记信息?
答: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答:一是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4、哪些需要双方申请?
答: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5、对市民有什么好处?
答: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前提,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公信力。经过不动产登记,能够更好地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