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不动产权等级暂行条例公告,公告称:不动产权人原房产证和土地证依然有效,如不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暂不受理单纯旧证换新证的业务。另公告称,自9月26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企业和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辖区内国有、集体、个人、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公告原文如下:
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办理速度和效率跟不上群众需求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效率,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施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现将相关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的规定,原依法取得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如不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暂无需申请换证。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暂不受理单纯旧证换新证的业务。”
二、受理范围。自2016年9月26日起,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企业和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各分中心各自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个人已购住房、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