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需要换证、丢失或被盗需要补办、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信息还需要挂失……在居民生活过程中,一旦身份证出了问题无疑是一件麻烦事。昨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出好消息,从今年7月起,云南省将启动2项涉及身份证办理流程的户籍制度,届时昆明市与成都市将实现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试点,昆明及大理辖区内各派出所将提供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捡拾居民身份证上缴登记和丢失身份证查询服务。
7月1日
昆明成都试点异地换补身份证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从7月1日起,云南省将启动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选定昆明市作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试点城市,将与四川省成都市“一对一”试点异地换补身份证。“昆明市公安局在5个主城区都设立了异地换补身份证受理点,成都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立了8个异地补换身份证受理点。”冒锡昆说,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原则,在云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四川省成都市户籍人员,可以就近选择昆明市的5个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在四川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昆明市户籍人员,可以就近选择成都市的8个办证中心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需要异地申办身份证的户籍居民,可以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在规定的受理点就近申请。目前,户籍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或丢失、被盗均可提出办理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时,除了有效证件外,申请换领的,还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住证。
“公安机关受理异地办证申请后,在30天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发证工作。”冒锡昆介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审核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流程开展。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申请异地办证30日后,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受理点将在公安部人口信息应用门户网站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中作发证登记。
7月15日
昆明大理试点身份证异地挂失
以前身份证丢失后,只能登报挂失,被人冒用的风险还是很大,7月15日,依托已建成的全国、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云南省将在昆明市、大理州试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届时,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警方将第一时间将丢失身份证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将其直接关停,今后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和部门共享信息后,系统将直接显示为废卡,被人冒用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7月15日以后,全国户籍居民在昆明及大理的任意派出所都可申请挂失业务。”冒锡昆说,若身份证丢失,身在昆明和大理的群众可到就近派出所进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申办挂失申报后,工作人员会把相关挂失信息录入系统。若群众捡拾到他人居民身份证,也应主动把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交至就近的公安机关;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到公安机关查询其居民身份证是否被捡拾。挂失居民身份证原则上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核验身份后办理,丢失招领按系统操作流程做好登记和发还工作,受理群众提出的挂失申报申请,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群众交来的捡拾身份证。
“云南省将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全省派出所身份证挂失业务的受理。”冒锡昆表示,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公安机关将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身份证挂失申领工作,该工作在2017年上半年将覆盖全省各州市。下一步,云南省公安机关将通过积极开展试点,稳妥、有序地增加受理地区、扩大覆盖人群,通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居民身份证,为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创造更安全、更便捷的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